(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08))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成员的议事行为,提高议事效率,确保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议事机构,负责审议公司一切重大事项,执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审议议案、决定事项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议事程序包括会议通知、召开会议、提出议案、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和会议记录。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决策与咨询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决策与咨询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董事会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由董事长召集,会议通知应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会议应由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表决或举手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董事会应在会后两个工作日内将会议决议和会议纪要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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